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3号、4号通告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1〕3号)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入境来衡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及时与入境来衡人员及其家属联系,提前掌握相关信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二、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入境来衡人员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所有入境来衡人员在入境口岸城市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回衡。回衡后由县市区再进行14天集中隔离,配合完成1次胸部CT,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4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转入14天居家观察,纳入基层社区网格化管控。
三、境外停留人员家属要主动安抚境外亲人,告知现在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人员流动极易引起交叉感染。境外停留人员家属及包联人要主动劝阻境外停留人员克服思乡情感和危险情绪,尽量留在当地,配合当地做好防控工作,维护自身健康。如确有必要回国,必须严格落实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检测后交叉感染。隐瞒情况冒险回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1〕4号)
一、请近两周内来往过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石家庄市、南宫市,下同)的人员,主动向单位、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所有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与中高风险地区有人员来往的,要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详细了解媒体发布的国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发现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向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三、市民如出现发热症状,要就地就近在社区和村卫生室如实登记及报告,由社区和村分别负责视情况及时用专车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将发热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就诊。设有发热诊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对发热患者进行核酸采样,采样标本及时送当地县疾控中心或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做好留观。
四、所有农村、社区、商超、宾馆、酒店以及各类封闭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发热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